新华网广州4月8日电(郭文君 刘进)“治摩4号”行动今日开始,4月8日至15日为全市统一的首轮集中整治时间,该轮整治的重点,是查处摩托车非法搭客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全面清查社区内以及停在路边的无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治摩4号”共分4个阶段,在第一轮集中整治结束后,4月中下旬将开展第二轮集中整治,第三轮和第四轮集中整治在5月开展。
据市“治摩办”介绍,为确保全市各社区(村)在6月前全面完成“无摩的搭客、无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社区(村)”建设工作目标,市“治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代号为“治摩4号”的全市统一行动。
针对摩托车营运取证难的问题,市“治摩办”建议,各镇街可先出台群众举报摩托车营运的奖励办法。
使“摩的”司机难以为继
市“治摩办”要求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要求开展整治行动,通过延长行动时间,缩短行动周期,最大限度地压缩搭客营运的时间和利润,使摩的司机难以为继,主动放弃搭客营运,转型就业。
在客运站场等摩的集中区域,尤其是市汽车总站、南城汽车站、汽车东站等主要客运站场,将派驻“重兵”严密监控,对有营运嫌疑的摩托车,要严格检查,依法查扣,最大限度地压缩摩托车搭客营运的生存空间。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出社区
在每一轮集中整治行动中,各镇街联合执法人员都要全方位开展治摩行动。如在道路上,出动各种执法力量严密路面巡查,加大路面执法强度,对有违法嫌疑的摩托车、冲禁区摩托车、违规上路电动车,包括停放在路边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
在出租屋、工棚工地、摩托车维修店等重点场所,以社区(村)为单位,在各个社区(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卡哨进行堵截,禁止搭客“摩的”和电动自行车进出社区(村)。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摩托车有55万辆,针对摩托车总量仍然较大,到期报废车辆档案注销率较低的情况,“治摩4号”行动将继续抓好摩托车减量措施,其中包括上门催缴报废摩托车、催缴历年欠缴税费、严格摩托车定期检验标准等。
举报“摩的”或有奖励
针对查处摩托车非法搭客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市“治摩办”副主任、市交警支队长卢伟琪介绍,此前“治摩办”曾去上海、西安等地调研,认为举报摩托车非法搭客有奖的措施对东莞治摩来说最有借鉴意义。
卢伟琪介绍,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出台奖励群众举报摩托车搭客营运的相关办法。但在“治摩4号”行动方案中,市“治摩办”特意提出,在全市未出台统一举报奖励办法之前,各镇街可自行出台奖励群众举报摩托车搭客营运的相关办法,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并配合查处摩托车搭客营运行为。
声音 “原来‘治摩’仍在继续”
市民段先生:东莞的士分布不均衡,中心区的的士量还算可以,而一些面积大的镇区,只有100辆左右的士,出门还是有些不方便。特别是遇到一些急事时,还是有点怀念“摩的”的。但愿1元公交、公交优先等政策的推行能够减少大家对“治摩”后出行的担忧。
市民刘先生:开始“治摩”后,在路面上行走确实踏实了不少,不过听说又出现了面包车抢劫,感觉更害怕。所以,无论是“治摩”1号还是“治摩”4号,都只是改变治安状况的一种手段,多方位整体化地对治安问题进行强化,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治安困境。
“治摩”反映的是政府改变治安状况的一种信心,如果能够在这种信心之下,一如既往地做好配套跟进工作,“治摩”才能真正在收获实效同时收获民心。
市民唐女士:看见路上还有摩托车来来去去,我才知道东莞的治摩工作还在继续。从“治摩”1号到“治摩”4号,不知行动上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还是再来一次上路查车吗?如果是那样的话,估计意义就不大了,希望能够彻底整治。
链接 “治摩”备忘录
2006年8月10日,东莞市发布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使。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止道路上行驶。
通告说,“禁摩”的主要目的是:第一,改善社会治安。据统计,东莞的“两抢”案件60%是摩托车引起的、60%以上交通事故与“摩”有关;第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第三,解决环保问题,特别是噪音污染、非汽油污染等。
2007年7月4日,市“治摩办”召开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本地摩托车将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地限制摩托车通行。
2007年7月11日,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限制摩托车在东莞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分时段分区域限制为:2007年9月1日起,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区域的道路(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下同)行驶。2007年9月1日起,除全天禁行区域外,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围成的区域,不含所指道路),在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
2007年7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从2009年1月1日起,东莞将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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