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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摔伤残中卫一旅游公司赔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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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了无数次,打了百余个电话,终于把案件调解成功。”中卫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徐青山如释重负地介绍。徐庭长所说的是发生在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以下简称宁医附院)职工杨某和中卫市某旅游公司的一起旅游服务合同案件,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因乘沙滩摩托被摔成一级伤残的杨某终获79万元赔偿。旅客乘沙滩摩托摔成一级伤残     2003年6月14日,宁医附院组织职工到中卫一景区旅游。旅游过程中,职工杨某和同事对沙滩摩托车很感兴趣,沙滩摩托项目负责人在没有为杨某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允许杨某等人驾车沿水泥路行驶。在游玩过程中,杨某与同事驾驶的沙滩摩托车翻入景区水泥公路路基下,杨某头部撞到路基旁的一块石头上,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组织严重受损。杨某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杨某遭遇不幸后,旅游公司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事发后,宁医附院和杨某家属多次找到旅游公司,要求支付更多的治疗费,但遭到拒绝。5年来,杨某仅治疗费就花了40.7万元。为照顾杨某,其妻被迫辞职,现年40岁的杨某与妻子还育有一未年女儿。管理失误是主因     2003年9月10日,发生事故的沙滩摩托车经吴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属不合格产品,同时,技术部门认为旅游公司管理混乱,在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沙滩摩托特种车辆。法院多次调解受害人终获赔偿     中卫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下半年受理了杨某诉旅游公司一案,杨某要求旅游公司赔偿127.58万元。据徐青山介绍,法庭受理此案后案件出现了转机,当事双方愿意调解,但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都不能达成共识。“将原告的调解方案传给被告,再打电话联系原告,如此来来往往无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正式调解4次,还是没有结果。”正当调解出现希望时,又逢大雪封路,调解法官一遍遍地给当事双方及代理人打电话征求意见,终于在冰雪融化的时候达成了共识。旅游公司答应支付79万元赔偿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崔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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